“醉打金枝”这个故事讲的是唐代宗之女昇平公主与郭子仪之子郭暧之间的故事。故事背景是郭子仪七十大寿,全家老少齐来贺寿,唯独昇平公主没有前往。郭暧与昇平公主因为贺寿的问题发生争吵,并打了公主。郭暧说:“你就是仗着自己的父亲是天子呗?我父亲只是不愿当而已!”昇平公主震怒,直接进宫去告状。代宗却对昇平公主说:“你不知道,他说的不假。如果郭子仪想要当皇帝,这天下还能是我们家的?”郭子仪听闻之后,捆了郭暧上御前请罪。代宗却说:“俗语有云:‘不痴不聋,不作家翁。’他们夫妻间闺房吵闹说的话,怎么能当真呢!”
司马光把小两口拌嘴的事情写到《资治通鉴》里,其目的不是猎奇,而是证实作为臣子的郭子仪的忠贞以及作为皇帝的代宗高超的政治权谋。说者无心,但听者未必无意。郭暧的这番言论,如果被政敌拿来扣帽子,可是谋逆的大罪。虽然代宗没有追究这场驸马与公主之间的争吵,但是为了教训儿子的年少轻狂,郭子仪回家之后杖责了郭暧。有了这次经历,昇平公主与驸马都成长了不少,此后二人彼此恩爱。
有唐一代,高祖-太宗时期,公主婚配对象主要是功臣勋贵子弟、关陇贵族后代以及少数民族首领。高宗-玄宗时期,公主择偶的对象为以皇帝妻族为主的外戚集团。肃宗-顺宗时期,公主多与河北诸镇节度使、平定“安史之乱”的功臣后代及回纥首领成婚。宪宗以后,公主择婿渐趋文学之士。昇平公主为代宗之女,即与平定“安史之乱”的功臣郭子仪之子成婚。代宗一朝,可考的公主共有18位,而真正能被历史记住的唯有昇平公主。这恐怕不仅仅是因为戏文“醉打金枝”中的昇平公主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更是因为昇平公主深明大义。
虽然正史并无郭暧打昇平公主的记录,可能是戏剧为了增加冲突性增加了“醉打金枝”这一情节,但我们不妨从这个情节来看唐朝的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是如何规定的。《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二斗讼第325条专门规定了殴伤妻妾条。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疏议曰:妻之言齐,与夫齐体,义同于幼,故得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合绞。以刃及故杀者,斩。殴妾非折伤,无罪;折伤以上,减妻罪二等,即是减凡人四等。若杀妾者,止减凡人二等。
若妻殴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皆须妻妾告乃坐。即至死者,听余人告。杀妻仍为不睦)过失杀者,各勿论。
在唐代法律中,丈夫的地位如尊长,而妻子的地位如卑幼,妻子的行为皆受丈夫的支配。唐律以“出嫁从夫”“妻卑夫尊”为原则,处理家庭和夫妻之间的纠纷。
我们可以反过来看一下,如果是妻子打了丈夫,唐律是如何规定的。《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二斗讼第326条“滕妾殴詈夫”规定:“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须夫告,乃坐)死者,斩……过失杀伤者,各减二等。”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都须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诚然,昇平公主是否被打我们无从得知,是否被打伤更是无从查证。但从唐律的规定不难看出,即便是在女性社会生活地位较高的唐代,男女不平等不单纯是一种社会现象,还被写进了律法里,成为一种法律制度而被确定下来。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时所能寻求的法律保护相较于男性来说仍是十分有限。
来源:法治日报(文章节选自胡艺《案卷里的唐朝法律故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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