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判了!-pg电子麻将胡了

法制滦南
【以案释法】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判了!
阅读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2011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谭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记者3月7日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林先生诉称,他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认为,首先,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其次,因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

“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及博士,自己从财产及人力上予以支持,林先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及收入均是产值最高期,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我付补偿。”谭女士说,“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我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万元,并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研究生、博士。夫妻双方目前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共同生活。双方工资收入均在一万元左右。


男方给付女方劳动补偿1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子女抚养,法院认为,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偿还贷款金额等情况,根据林先生工作地为京外、同时出于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等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存款15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关于谭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方进修深造 离不开另一方的保障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而产生的无形财产利益,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劳务付出较多一方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及后盾所获得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是对自身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多半时间用于完成学业、提升自我,最终获得事业发展,是谭女士在照顾子女、家庭劳动中付出较多时间、精力,提供家庭生活保障而获得的。现双方离婚,林先生应该给付谭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林先生因婚姻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林女士主张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全职主妇、主夫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进行学业、职业进修,可以推定出主张的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因家庭内部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主张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导致主张难以被支持。但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往期内容】

【法史故事】法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以案释法】隔离期间被辞退,法院这么判!

【法史故事】京剧《四进士》的启示

【法史故事】古人的断案手段

【法史故事】用怀疑的眼光看证据

【法史故事】从张释之办案说起

【法史故事】同济法科档案的独特价值

【法史故事】解决财产纠纷的古代幽默判词

【法史故事】林冲休妻的事实与法律

【法史故事】纠察在京刑狱司如何行使“纠察权”

【法史故事】玉玺漂流记:天命权力证书的起与落

【法史故事】略说武松的法律意识缺陷

【法史故事】汉代儒学复兴与儒法融合

【法史故事】明朝反贪制度的特点

【法史故事】婚书礼法志:并不浪漫的婚姻契约论

【法史故事】宋代的基层司法检验官群体

【法史故事】汉书中的司法智慧

【法史故事】务本判牍定传世

【法史故事】醉打金枝

【法律讲堂】比勘法在南宋田宅争讼审理中的运用

【法史故事】褚遂良买房案 明显不合理低价的合同

【法史故事】《茶馆》里的“调解”

【法史故事】从《论语》看古代对执法者的规范

11762【法史故事】从“张汤审鼠”看汉代刑事诉讼程序

11748【法史故事】从三则案例看古代的经义断狱

11745【法史故事】易放难收:晚清央地法权之争——以就地正法为例

11735【法史故事】明清时期“诉源治理”管窥

11725【法史故事】田豫拒礼

【法史故事】从彭学沛弃妻案谈旧上海的名人官司

【法史故事】从《清明集》的两案看南宋判官对证据制度

【法史故事】从包拯审献棒分财案说起

【法史故事】三秦古碑颂清风

【法史故事】冲突与协调:近代中国传染病防控执法中的逻辑张力

【法史故事】清代命案检验的制度反思

【法史故事】不可先定后审

【法史故事】明清时期讼师与现代律师的异同

【法史故事】古从事奇计破案

【法史故事】北宋时期的司法考试

【法史故事】海丝应无恙:明清海事司法保障中外贸易的实证研究

【法史故事】李白流放夜郎案

【法史故事】中国古代的通缉令

【法史故事】唐代刑事强制措施违法的司法官责任

【法史故事】北宋初年是如何惩治贪官的





2.jpg

凡本平台发布的内容,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的版权均属于滦南融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已经本台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滦南融媒。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台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篇文章很值
赞赏激励一下
推荐阅读
网站地图